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警示教育
以案说纪丨某村村支书王某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发布来源:纪委监察室  发布时间:2019-03-04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86月,G区某村村民冯某、王某乙在该村安置项目工地,纠集本村村民采取锁门、堵车等方式,强行以高于市场价3倍的价格,向工地司机索要卸车费等,非法所得1.4万元。据查,冯某是该村支书王某甲的妻哥,王某乙系王某甲的哥哥。其间,该村安置房项目部负责人曾3次向王某甲反映冯某、王某乙强迫交易问题,王某甲都未予制止。此后,冯某、王某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王某甲又出面说情。201812月,冯某、王某乙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G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王某甲纵容、默许其亲属参与涉恶活动的行为是否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基层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为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这方面的条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打击村霸黑恶势力,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某甲身为村支书,本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却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G区纪委经研究,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