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级精神,11月2日,四分公司全体党员在中原新区会议室学习了《中共市纪委 郑州市监察委 关于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文件。
《中共市纪委 郑州市监察委 关于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通报两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一、郑东新区岗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峰伙同他人诬告陷害该村原村主任常根海问题;二、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陈砦村党员陈峰诬告该村党支部干部贿选问题。以上两起典型问题,都是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有关人员为泄私愤或达到个人目的故意捏造事实,侵犯他人权益,影响极为恶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依据事实向上级反映问题属于正常的监督活动,但决不允许打着监督的旗号,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散布小道消息、散发匿名信。
四分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傅海龙强调,四分公司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公民权利、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对组织和同志负责。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